貨車車主(第一被告人)之貨車上進行跟車送貨工作期間,與一跟車送貨員(第二被告人)不慎操作貨車尾板,導致這名跟車僱員腳掌被貨車尾板夾著,引致腳趾嚴重受傷 受傷僱員由大律師代表 總索償金額(不包括利息)港幣五十六萬

工傷事故不單只會影響日常生活,還可能對日後工作能力造成長期影響。工作期間受傷後,無論係全職、兼職抑或外判僱員,可能需要長時間復康治療,面對醫療開支與收入減少的壓力,如果你因工作意外導致身體受傷或職業病困擾,以下內容可幫助你了解申請賠償的每一步,讓你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

工傷賠償計算機

法律問題初步評估

你的法律問題,下一步應該怎樣處理?

回答五個簡單問題,初步了解可能需要注意的程序、資料及下一步。評估只供一般資訊用途,不會計算賠償、預測勝算或提供個別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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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權益

全職、兼職及外判僱員 工傷索償須知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後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

  • 醫療費用:支付所有治療和康復費用。
  • 工傷病假薪資(五分四病假):工傷期間仍可獲得部分薪資。
  • 長期傷殘補償:若骨折影響長期工作能力,可能獲得額外賠償。
  • 死亡補償(適用於嚴重事故):若事故導致死亡,家屬可獲得補償。

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正確程序

第一步 – 受傷後立即通知僱主,確保事故被記錄。
– 僱主須於14天內向勞工處申報工傷。
第二步 – 盡快到醫院或診所就醫,確保診斷紀錄。
– 保留所有醫療費用單據,未來可作為理賠證明。
第三步 – 向僱主或保險公司遞交賠償申請表及相關醫療文件。
– 若僱主拒絕協助,可直接向勞工處申請。
第四步 – 若無爭議,僱員可直接獲得賠償。
– 如有爭議,向勞資審裁處或法院申請仲裁。

如可能涉及僱主疏忽或第三方疏忽,建議應先尋求合資格律師意見,以保障你的權益。

  • 僱傭合約/出糧記錄:僱員須提供僱傭合約或糧單作為證明。
  • 醫生證明書:病假超過 2 天必須提交由註冊中、西醫發出的證明書。
  • 通知僱主:僱員應儘快通知僱主,並於 48 小時內提交病假證明。

骨折判傷百分比(常見手指損傷)

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

喪失拇指判傷百分比

2節 30%
1節 20%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8%
拇指指骨關節 4%
拇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8%
拇指的上述2個關節 12%

喪失食指判傷百分比

3節 14%
2節 11%
1節 9%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4%

喪失食指判傷百分比

3節(慣用的手) 15%
2節(慣用的手) 12%
1節(慣用的手) 10%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4%
食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2%
食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3%
食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4%
食指的上述3個關節 9%

喪失中指判傷百分比

3節 12%
2節 9%
1節 7%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2%
中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2%
中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2%
中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3%
中指的上述3個關節 7%

喪失無名指判傷百分比

3節 8%
2節 6%
1節 5%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2%
無名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1%
無名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2%
無名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2%
無名指的上述3個關節 5%

喪失無名指判傷百分比

3節 7%
2節 6%
1節 5%
指尖截斷但沒有喪失骨骼 2%
小指近指尖的指骨關節 1%
小指近掌的指骨關節 2%
小指指骨與掌骨之間的關節 2%
小指的上述3個關節 4%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工傷病假與工傷病假錢

有薪病假紀錄表格及下載

工傷病假是指僱員因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受傷,經醫生或專業評估機構證明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而休假的期間,這類情況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僱主需向受傷員工支付補償,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工傷病假錢,正式名稱為「按期付款」。這筆款項旨在為彌補員工因工傷導致的收入損失。

工傷病假錢 = (意外前每月收入 – 意外後每月收入) × 4/5

每月收入包括以下項目:

  • 現金工資;
  • 經常性津貼(如伙食補貼、燃料津貼);
  • 習慣性小費或花紅;
  • 經常性加班費。

以下項目除外:

  • 間歇性加班費;
  • 非經常性獎金;
  • 交通津貼;
  • 僱主支付的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

    若受僱於同一僱主超過1個月,取12個月平均值;若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間計算

    以意外發生前30天的總收入計算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 1 類及第 2 類。第 1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 36 天,36 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 2 類,第 2 類病假最多可累積 84 天。

    點擊下載

    *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 發的到診證明書。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適用於 2022 年 6 月 17 日或之後僱員因遵守活動限制要求而缺勤所放取的病假, 而施行活動限制要求的指定防疫規定訂明於《僱傭條例》 附表 12 的第 1 部。有 關要求的證明是指政府發出的 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相關證明 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活動限制要求的種類,及該限 制有效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資料來源:勞工處

    常見工傷索償提出訴訟情況

    1. 病假超過兩年 –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需於兩年內完結,假如傷勢嚴重、或需排期動手術,致使病假超過兩年,則必須開展法律程序。
    2. 僱主未有支付所有賠償。
    3. 僱員不滿意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判傷)金額 – 判傷後,僱員將收到「評估證明書」,反對補償評估結果的話必須在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並將反對書副本送交僱主。勞工處處長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評估結果,並給僱主及僱員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假如僱主不滿覆檢結果,須在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4. 循疏忽追討賠償 – 《僱員補償條例》之下的賠償並不處理意外發生的「責任誰屬」問題,只要僱員符合補償條件(詳見《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之一),僱員可視乎情況以僱主疏忽導致意外入禀法庭。

    工傷索償注意事項

    • 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上意外受傷,應立即通知其他同事及老閣。
    • 馬上到政府醫院或註冊西醫接受檢驗及治療
    • 切記按照醫生吩咐依時覆診、判傷
    •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給僱主(這是將來進行保險索償的重要文件)。
    • 任何情況下切勿向勞工處或任何政府部門講假口供(尤其資方提出要求);如果有懷疑應立即向專業人士求助
    • 僱員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調查。
    • 小心審閱協議書上呈報的每月薪金是否準備,以免影響日後的賠償計算
    • 追討僱員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申請。
    • 如果意外是因工作中過程中因疏忽而導致,你可能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 如須進行法律訴訟,先了解有關的權益及程序,以保障自己作出最好的處理方法。

    工傷賠償 抑或 疏忽索償

    民事索償案件 常見錯誤觀念

    受傷僱員若果已經獲得工傷賠償,仍可以再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嘅。嚴格來說,雖然索償所牽涉的是同一件意外,但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兩種不同的索償。若工傷事件是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的錯誤和疏忽導致,傷者有權在已獲得工傷賠償的情況下,再向相關人士追討疏忽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