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作調解員的優勢
調解在香港的重要性
在香港,調解已成為解決各類爭議的高效、靈活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香港調解條例》(第 620 章)於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為調解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保障過程保密、公平及自願性。相比訴訟,調解能節省時間與金錢,並維持雙方關係,是商業及私人糾紛的理想解決途徑。
唔知點樣判斷或處理?
可以填寫下方表格,按此索取更多資訊。
調解服務常見場景
商業及合同糾紛調解
如供應合約爭議、股東分歧、知識產權爭議等,避免長時間的訴訟,保留商業合作空間。
物業及鄰里糾紛調解
包括業主立案法團與住戶之間的維修費用爭議、樓上漏水、公共空間使用等。
家庭及婚姻事宜調解
涉及離婚協議、撫養權安排、財產分配等,減少對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的情感衝擊。
勞資糾紛調解
如解僱補償、欠薪、職務範圍爭議,讓雙方在中立平台下尋求合理解決。
專業服務爭議調解
包括建築工程、醫療服務或其他專業收費爭議,兼顧專業標準與雙方利益。
聘請律師作調解員的五大優勢
考慮律師的專業背景與經驗
- 法律專業知識 – 律師熟悉相關法律條文及司法程序,確保調解協議合法可行,避免日後產生執行問題。
- 保障雙方權益 – 法律背景的調解員能精確引導討論,確保協議條款公平並避免偏頗,特別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
- 協議文件具法律效力 – 律師可起草清晰且具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減少條款含糊導致的爭議風險。
- 兼顧法律與商業現實 – 在商業糾紛中,律師調解員能平衡法律要求與商業考慮,尋求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 提升調解效率 – 憑藉對案件重點的掌握,律師調解員可在較短時間內促成共識,節省各方時間與成本。
與律師初步會面
首次會面是雙方互相了解的重要階段。律師需要知道案件的基本情況、目標及可能的挑戰,而當事人則應評估律師的專業態度、解釋能力、回應速度,以及是否願意提供初步收費估算。
如果律師認為自己並非處理該案件的最佳人選,有責任告訴當事人,並可推薦更合適的律師,這是專業操守的重要部分。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實際賠償會受醫學評估、勞工處認可數據影響,判傷並唔等於最終結果,如果你覺得判傷過低或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判傷。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要去勞工處進行判傷,或應該如何開始處理,可以填寫資料簡單說明情況。
了解程序方向 及 注意事項
香港調解規則重點
調解定義
保密、自願、私下進行的解決爭議程序,由一名或多名中立調解員主持,不對爭議本身作裁決,而是協助達成協議。
啟動調解程序
一方書面提出申請, 並附上爭議簡述、金額、尋求的救濟及建議調解員,對方14 日內須回覆,否則視為拒絕。
調解員委任及利益衝突
雙方可協議調解員,調解員須披露任何可能影響中立的利益衝突。
調解時限
一般須於受任後 42 日內完成,未經同意,不得超過三個月。
保密性
調解過程及文件均屬保密,除法律要求外不得披露,調解員不得在後續訴訟或仲裁中擔任證人或代表。
費用安排
各方承擔自身費用,其他費用平攤
律師樓可要求預繳。
其他網站資訊:
香港調解中心(Hong Kong Mediation Centre,簡稱 HKMC)成立於 1999 年,是香港首間具有慈善機構地位的非牟利調解機構,並獲稅務局認可。
💡 為何選擇律師樓調解服務
在香港,調解不僅符合法律保障,更符合實際商業與個人利益需求。聘請具法律資格的調解員,能確保過程公平透明,並在最短時間內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香港律師必須遵守《律師專業操守守則》,提供的法律意見需結合法律原則與案件事實。即使意見與當事人期望不同,也應理解這是基於專業判斷,而非不願意協助。
